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量: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精神,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好我校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考前做好考试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轮流值班,做好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考试中发现的突发事件予以处理,并将违纪、作弊现象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各单位要抽调一名学院级领导随学校期末考试检查小组巡回检查。
2. 监考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监考教师要按照《监考规则》认真监考,考前要按要求张贴考生考点安排表[制卷表(2016—2017学年秋季)],随机摆放座位号牌或发放座位卡;考试期间要坚守岗位,维护考场秩序,纠正不良考风。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提前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3.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自律,认真答卷。
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座位卡号就坐,考生入座后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备查对。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缓考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待批准后方可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4.对各教学单位的几点具体要求:
(1)请于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00前将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校级教考分离阅卷教师及登分人员名单、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交教务处雁塔教务科。
(2)本学期校级教考分离考试定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第1大节进行。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在教学八楼三层集体阅卷。请于1月2日(星期一)下午3:00前领取校级教考分离考试科目试题卷(长安校区在长安教务科领取,雁塔校区在雁塔教务科领取),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交回原领取处,不得延误,届时我们有专人等候负责回收试题卷。
(3)请于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将《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缓考审批表》以及补考、重修、重考学生名单整理、核实无误后交至教务处雁塔教务科。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7日
附件: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监考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