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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科教协同育人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量:   分享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科教协同育人科研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于2023年7月对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科教协同育人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名单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

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前将《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科教协同育人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和相应的阶段性成果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w85310057@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项目名称+中期检查”,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404A办公室)。

二、学术委员会评审

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中期检查材料的形式审查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布

注:凡未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的且未作出相应说明的,学院将按照文件规定,终止其后续项目的经费资助,并撤销该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姗姗,029-853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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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